1.负责研究制定学校学科建设以及研究生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与管理办法(制度)。
2.负责学科的申报与遴选、建设与验收、日常管理与协调,以及学科建设经费的监管;负责组织和协调各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的申报与建设工作。
3.负责指导各学科、学位点评估工作,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4.负责组织学科带头人的遴选和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导师遴选、培训、考核和招生资格审核等工作。
5.负责指导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的建设,制定研究生培养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组织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制定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6.负责制定研究生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编制公布研究生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7.负责组织研究生招生命题、评卷、复试、调剂、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按规定开展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负责研究生报考点相关工作,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报名、考试,并上报信息数据。
8.负责组织学院(学科)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负责组织开展与研究生教育教学相关项目的立项、评审和结题工作。
9.负责研究生教学运行;负责研究生学籍、成绩管理;负责研究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10.负责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负责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11.完成上级组织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