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20〕4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安全、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组织机构
1.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包括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处长、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院长,秘书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学校博士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办法,负责部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考工作并领导组织实施;
(2)负责分配及下达各学院招生计划;
(3)负责审核各学院制定的招考工作实施细则;
(4)负责网络远程招考工作中涉及软件的使用培训工作;
(5)负责审批各学院上报的复试及拟录取名单;
(6)负责最终拟录取结果公示及上报。
2.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副书记及纪检监察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处纪检员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全校博士研究生招考工作的监督检查;
(2)负责指导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的工作;
(3)负责协调处理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问题,依规处理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学院组织机构
1.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成员或各学科带头人3-5人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具体博士生招考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应对考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进行详细说明;
(2)负责组织成立学院考生资格审查及考务工作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并负责本学院各小组所有工作人员的遴选及政策、业务培训;
(3)负责制定执行本学院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4)负责制定本学院各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
(5)负责组织安排本学院初试、复试试题的命制、保密及评阅工作;
(6)负责审核学院参加考试考生名单及信息公开;
(7)负责协调本学院招考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8)指派专人负责远程考试平台、软件等问题,确保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以满足远程考试要求。
2.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院党委或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或总支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博士生导师或辅导员等3-5人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考各环节工作的实施;
(2)负责对招考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培训;
(3)负责监督学院相关信息公开情况,确保考生咨询、投诉渠道畅通;
(4)负责依规受理申诉及举报,并对存在违规的人员及问题进行查处和移交。
3.学院考生资格审查及考务工作小组
组长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研究生科研秘书、综合办、党政办等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与考生进行联络与信息互通;
(2)负责对参加考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相关证件等方面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依规取消其考试资格;
(3)负责出任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秘书,并负责复试记录单、专家打分表、复试结果汇总等表格的整理、统计、上报及相关复试材料的存档;
(4)负责初试考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5)负责完成学校及学院分配的其他招考相关工作。
4.学院专家复试工作小组
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按一级学科成立博士研究生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应由不少于5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各成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且导师组人员应随机组成。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并安排有关复试事宜。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结合本学院招考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对考生的复试;
(2)负责对复试情况进行整理及上报;
(3)小组须在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结果负责。
三、考核办法
(一)补充报名材料
因疫情原因,将原要求考生提交的所有纸质报名材料,调整为提交电子版,并进一步要求补充部分材料。其中,专家推荐书必须由推荐人手写签字,《考生承诺书》必须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其他材料的签字盖章部分可暂时空缺,待疫情结束后提交纸质版材料时全部补齐。考生已邮寄的纸质报名材料将转交至相应学院。已于2020年3月10日前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于6月12日前按以下顺序编号后将报考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相关学院,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1.大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扫描件(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开具的在校生证明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
2.有效居民身份证电子扫描件;
3.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书;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5.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或硕士答辩决议(应届生无需提供);
6.《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7.《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
8.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9. 2018年5月30日之后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0.《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研招网报名平台可下载);
11.《考生承诺书》;
12.考生本人正面手持身份证的电子照片。
13.成功缴纳报名费的截图(考生搜索并关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计划财务处”微信公众号,通过“学生服务-其他缴费”窗口缴纳150元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考试“替考”。考试前,各学院要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报考库”、“学籍学历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报名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考试。
(三)考试形式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黑龙江省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仍不适合举行大规模的线下招生考试。为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统一使用“腾讯会议”软件平台(“钉钉”作为备用),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进行。
(四)考试内容
1.初试。经学校慎重研究,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进行适当调整:学校统一组织外国语线上笔试考试,满分为100分,考生答题完成后在限定时间内将答卷使用“扫描全能王”APP进行拍照并上传至指定地址(考生务必确保图片字迹清晰,因图片不清晰导致无法辨认答题信息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其他初试科目由招生学院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内容和范围组织命制,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考试形式为笔试或口试,每科目满分为100分。
2.复试。学校将根据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考生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另行公布)。考生须达到规定的复试分数线才能进入复试。上线生源较充足的学院可适度提高本学院的复试分数线,但原则上差额复试比例应不小于120%。复试考核环节由招生学院参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执行。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1)学术水平考查。专家复试工作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远程面试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可根据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适当增加考核内容。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3)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
四、录取规则
(一)各学科专家复试工作小组依据考生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原则,在充分尊重招生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集体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对未能录取的考生要给予明确的解释说明。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原则上每名导师限招1人;因名额限制,导师不能满足考生需求时,学院招生名额若有剩余,本着导师和学生双方自愿的原则,考生可调剂至非第一志愿导师名下。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二)根据2020年教育部下达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申请-考核”制拟录取情况,确定各学院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招生计划。
学 院 | 总计划 | "申请-考核"制 拟录取人数 | 公开招考计划 |
农学院 | 9 | 2 | 7 |
工程学院 | 7 | 4 | 3 |
动物科技学院 | 9 | 4 | 5 |
食品学院 | 6 | 2 | 4 |
合 计 | 31 | 12 | 19 |
(三)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各学院应进一步加大应届硕士生的录取比例。
(四)复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五、时间安排
考生须于6月12日之前向报考学院提交个人报考材料电子版,学院于6月15日之前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初试工作拟于 6月20日进行,学院于6月24日之前上报初试相关材料,并于7月3日之前完成复试工作。学校统一确定外国语考试时间,其他各环节工作具体时间,由学院自行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
六、工作要求
(一)各招生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招考工作。
(二)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三)加强导师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相关软硬件的能力,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四)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切实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五)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考试过程监管,对考试全程录音录像,严防考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音档案由学院保留1年。
(六)指定专人负责技术问题,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至少应在考试工作正式开展前3天组织模拟演练,确保考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七)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考生困难。
(九)严肃考风考纪。严禁考生泄题,严禁考生在线上考试期间对考试过程进行摄录,严禁考生将考试相关内容发到网络或提供给相关培训机构,一经发现按考试违纪处理,学校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招生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准备工作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对考生的咨询服务能力。并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1)及时、准确解读学院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确保考试招生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2)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考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考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2.细化流程、模拟演练,做好应急预案。
(1)全面审视、认真思考,细化考试环节全过程,实现无缝链接、闭环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安全平稳;
(2)有效组织、科学管理,充分借助模拟演练,完善考试流程、积累经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做好考试时学院端和考生端的软硬件设备出现问题的应急预案;
(4)做好考试时由于网络原因造成影响的应急预案;
(5)做好考试时疫情防控方面的应急预案;
(6)其他方面的应急预案。
3.做好远程线上考试所需软硬件设备、备用设备、场地安排、卫生消毒、后勤补给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考生需做好以下准备:
1.能够采集音频、视频的设备(电脑、手机等设备)和配件(电源、支架)若干,提前调试好摄像头、音频、话筒等功能,并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在设备中安装好必要软件,熟悉软件操作流程。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上述要求至少准备1套备用设备。
2.良好的网络环境(建议首选有线网络或Wi-Fi)。
3.“双机位”(即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要求。“第一机位”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考生正前方,建议使用笔记本电脑);“第二机位”采集考生“第一机位”显示器的音、视频源(考生侧后方成45°拍摄)。
4.独立安静的房间,环境简洁、光线明亮(不逆光)、无遮挡、无死角、无其他人员,并使用现实场景作为视频背景。
5.着装整洁,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耳饰。
6.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黑色字迹写字笔、空白 A4 纸若干。
7.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准备其他相关材料。
八、疫情防控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避免人员聚集,各级、各类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应采取“相对分散模式”通过网络远程开展工作。各学院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考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各学院有关工作小组若需要现场集中办公,须进行专题研究,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做好突发情况下应急处置准备。学院负责做好人员排查、信息登记、场地安排、通风消杀、入场人员体温检测、防疫物资准备等工作;工作人员凭“健康码”入场,须间隔2米以上分散就坐,戴好口罩。
九、应急预案
(一)平台崩溃
各学院提前进行模拟演练,测试考试平台的稳定性,“腾讯会议”平台作为主平台,将“钉钉”作为备选平台。
(二)网络异常
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协同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成立网络技术保障小组,保障考试期间的网络畅通。各学院准备备用网络,如数据流量包。如网络突然中断,立即启用替代网络。
(三)疫情防控
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协同后勤管理处成立疫情防控小组,若发现招考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干咳、胸闷、乏力、腹泻等异常症状,立即向校医院报告,并按照学校应急处理预案协助校医院做好应急处理。
(四)作弊防范
各学院针对本单位的招考形式梳理可能出现的作弊情况,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考试全程对考生进行身份识别。①考试前,各学院考生资格审查及考务工作小组要对考生报名材料照片、身份证照片及对应信息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核,并建立相应的联络群。②考试过程中,学院安排专人匹配考生报名材料照片、身份证照片与现场视频中考生本人是否一致。③考试过程要全程摄录,若存在替考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作弊考生考试成绩。
(五)其他特殊情况
1.复试考生网络异常(掉线)。若视频面试过程中反复出现考生掉线等问题,顺次安排后续考生进行面试,掉线考生可后续安排重新面试(更换面试题目)。
2.个别工作小组人员行为不规范。强化考试培训、加强纪律要求;各工作小组组长负责把控,学院要及时弥补;考试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负责过程巡视。
(六)各学院做好应急预案
各学院须协同卫生防疫、后勤、网信、宣传等相关部门,制定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十、体检
为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拟录取考生体检工作将与2020级新生体检合并组织进行,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体检结果由校医院出具并负责解释。考生体检费用(微信或现金支付)由校医院收取,体检结束后的《健康体检报告》直接上交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新生学籍注册手续。
十一、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公示3天无异议后,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拟录取名单及考核材料,经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十二、违规处理
(一)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利益关系人参加考试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对在校生,通报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十三、其他
(一)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详细的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应包括学院组织机构及成员名单、考试招生具体办法(各环节工作具体时间、方式、流程、相关要求等)及录取原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于6月8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应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
(二)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仅对当年招生有效。
(三)考生报名材料、初试及复试材料(包括评分记录、试题、答卷、复试情况表、复试考生名单<含电子版>等)于7月8日前统一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除本校应届硕士生外,其余拟录取考生持收到的《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及时调取个人档案(报考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为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以便录取。考生因报考问题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引起纠纷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未尽事宜按国家及黑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学主楼823室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63319
联系电话:0459-6819132
电子信箱:byndyzb@163.com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2020年6月2日
附: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名称 | 联系电话 |
农学院 | 0459-6819178;0459-6819179 |
工程学院 | 0459-6819210;0459-6819214 |
动物科技学院 | 0459-6815199;0459-6819204 |
食品学院 | 0459-6819238;0459-6819233 |
附件:《考生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