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管理,促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公正、公平、有效地组织复试,切实维护考生利益,确保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要求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各学院要按招生学科成立专家复试小组(总人数不少于五人),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考查,对于二级学科招生数量少且导师少的学院也可按一级学科组织。复试小组由各招生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等组成。复试小组各成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并安排有关复试事宜。
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专家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应将复试结果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二、复试要求
1.初试成绩要求
根据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考生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外国语、业务课一成绩不低于30分,业务课二成绩及格(不低于60分)。
2.复试时间
复试工作限定在4月25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由相关学院自行确定,学院负责通知考生按时参加复试。
三、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1.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可根据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适当增加考核内容。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3.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
四、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1.各学科专家复试小组在充分尊重考生第一志愿和导师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集体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对未能录取的考生要给予明确的解释说明。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原则上每名导师限招1人;因名额限制,导师不能满足考生要求时,可本着导师和学生双方自愿的原则,重新选择导师。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2.根据2018年教育部下达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情况,确定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农学院9人、工程学院6人、动物科技学院8人。
3.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各学院应进一步加大应届生的录取比例。
4.复试成绩不及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其他事宜
1.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各自详细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应包括复试小组名单、复试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于4月23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各学院制定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应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
2.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仅对当年招生有效。
3.复试材料(复试小组名单、复试情况表、复试考生名单<含电子版>等)于4月27日前统一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除本校应届生外,其余拟录取考生需于5月7日到研招办领取《调档函》(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为签订《协议书》),考生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及时调取个人档案,以便录取。考生因报考问题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引起纠纷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