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201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优惠政策
2014年我校接收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四大学科门类硕士调剂生,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凡录取到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标准: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不低于6000元/年.人。
二、一次性奖励
凡调剂录取到我校,成绩优异的学术型研究生可享受一次性奖励:
(一)理学、农学类:
1.凡外语成绩高出国家A类线20分(含20分)且总成绩高出国家A类线40分(含40分)者,报到注册后给予6000元奖励;
2.凡外语成绩高出国家A类线10分(含10分)且总成绩高出国家A类线20分(含20分)者,报到注册后给予4000元奖励。
(二)工学、管理学:
1.凡外语成绩高出国家A类线10分(含10分)且总成绩高出国家A类线20分(含20分)者,报到注册后给予6000元奖励;
2.凡外语成绩高出国家A类线5分(含5分)且总成绩高出国家A类线10分(含10分)者,报到注册后给予4000元奖励。
三、奖助优惠政策
凡录取至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还可申请以下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可按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人,名额指标由省级主管部门核拔。
2.王震奖励基金“创新奖”: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可申请学校设立王震奖励基金“创新奖”,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元/人,每年奖励名额不少于5名。
3.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学业奖学金”,具体办法学校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4.“三助”岗位津贴: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根据岗位工作性质不同给予最高资助额度1500元/月的“三助”岗位津贴。
5.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开设绿色通道,并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确保每一位研究生顺利入学。
6.其它:研究生在读期间还可申请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基金、学术交流项目、学院奖学金以及优秀学位论文奖励等。
四、与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
我校与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所属研究所分布在海南、广东两省六市)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凡录取到我校的农业工程(0828)、生物学(0710)、食品科学与工程(0972)、植物保护(0904)、作物学(0901)等学科专业的部分研究生实行“两段式”培养,在校修满学分后,可赴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所属的“国家重要热带作物工程技术中心”、“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农业部综合性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进行科学研究。研究生除享受学校提供的上述政策外,还可享受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提供的助研补贴(400-800元/月)及各研究所设立的优秀论文奖励等优惠政策。
附: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2014年接收硕士调剂生具体专业(领域)
|        学科门类        |              代码        |              专业(领域)名称        |     
|        理学        |              071005        |              微生物学        |     
|        071007        |              遗传学        |     |
|        071009        |              细胞生物学        |     |
|        071010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
|        工学        |              080203        |              机械设计及理论        |     
|        工学(照顾专业)        |              082801        |              农业机械化工程        |     
|        082802        |              农业水土工程        |     |
|        082803        |              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        |     |
|        082804        |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     |
|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              085227        |              农业工程        |     
|        085231        |              食品工程        |     |
|        农学        |              090101        |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     
|        090102        |              作物遗传育种        |     |
|        090301        |              土壤学        |     |
|        090302        |              植物营养学        |     |
|        090401        |              植物病理学        |     |
|        090402        |              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        |     |
|        090403        |              农药学        |     |
|        090501        |              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        |     |
|        090502        |              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        |     |
|        090601        |              基础兽医学        |     |
|        090602        |              预防兽医学        |     |
|        090603        |              临床兽医学        |     |
|        097201        |              食品科学        |     |
|        097202        |              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        |     |
|        097203        |              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     |
|        农业推广硕士       (专业学位)        |              095102        |              作物        |     
|        095104        |              植物保护        |     |
|        095105        |              养殖        |     |
|        095109        |              农业机械化        |     |
|        095110        |              农村与区域发展        |     |
|        095112        |              农业信息化        |     |
|        095113        |              食品加工与安全        |     |
|        兽医硕士(专业学位)        |              095200        |              兽医        |     
|        管理学        |              120202        |              企业管理        |     
|        120301        |              农业经济管理        |     |
|        120201        |              会计学        |     
调剂具体要求:
1、初试成绩(单科与总成绩)达到第一志愿专业在国家统一划定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要求;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3、调剂考生必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认真填写、提交调剂志愿,我校将根据专业需求和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先后顺序及初试情况,向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确认接受复试的考生应积极准备参加我校复试。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会收到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24小时内确认录取,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注:调剂原则如有变动以2014年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联系方式: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  编:163319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459-681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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