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管理,促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公正、公平、有效地组织复试,切实维护考生利益,确保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时间
复试工作限定在4月26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由相关学院自行确定,学院负责通知考生按时参加复试。
二、复试要求
1、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根据2013年国家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及考生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即初试成绩达到以下要求的考生可自愿参加复试:
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总分不低于175分。
2、成立专家复试小组
各学院要成立专家复试小组(总人数不少于三人),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考查,复试小组由各招生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等组成。复试小组各成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并安排有关复试事宜。
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1、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可根据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适当增加考核内容。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四、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
五、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2、2013年国家下达我校的博士生招生计划为14人,其中农学院4人、工程学院5人、动物科技学院5人。
3、每名导师名下所有参加复试考生,根据综合成绩分别排名,择优录取;每名导师原则上限招1人。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4、复试成绩不及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考生的录取类别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在所报考学院的排名情况予以确定。
六、其他事宜
1、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仅对当年招生有效。
2、除本校应届生外,其余拟录取考生需于4月30日到研招办领取《调档函》(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类别的在职考生为签订《协议书》),考生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及时调取个人档案,以便录取。考生因报考问题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委托单位引起纠纷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3、各学院专家复试小组名单、复试时间及地点等材料须于正式复试日期前一周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复试。复试材料(复试情况表、复试考生名单等)于复试结束后3日内统一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