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

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方案

时间:2011-03-31作者:文章来源: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浏览:1037

 

为贯彻执行教学〔2011〕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实施招生工作中的阳光工程,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公正、公平、有效地组织复试,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 复试原则
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将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所有通过国家B类地区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及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二、 复试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为切实做好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汪 春
副组长:郭永霞 胥 可
成 员:杨克军 杨焕民 张 伟 王永德 郑殿峰 崔玉东 衣淑娟
复试工作由研究生处统筹安排,负责制定复试录取办法,确定各专业招生规模和复试名单,审定复试及录取结果,负责对未被录取的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
各学院的复试由各院的院长全面负责,并成立以院长任组长的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
1.依据本办法按学科(专业)研究制定复试标准和实施办法,组织具体复试工作,审定复试结果。
2.根据各学科特点,成立一个或若干个不少于5名专家和包括1名秘书在内的复试小组,每组设立组长一名;复试小组组长负责本组复试的总体工作,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并安排有关复试事宜。
 
三、复试内容及办法
1.资格审查:
由研究生处审核考生初试相关材料,查验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进行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复试,不得录取。
2.复试内容:
复试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包括专业课复试、综合情况面试(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3.复试具体办法:
(1)专业课复试。专业课复试一律采取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2小时,各学院自行命制试题并组织考试和阅卷。
(2)综合情况面试(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综合情况面试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总体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等,各学院自行确定面试方案,按百分制打分(综合素质、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满分各为50分),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且口语测试情况要认真录音备案。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学科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增加实验操作考查,具体方案由学院制定。
(3)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按照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进行命制,命题和考务工作由各学院自行负责。加试考试实行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其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和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复试成绩×5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50%
(5)体检:本次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体检结果由校医院出具并负责解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只接受我校医院的结论且不做任何解释。体检费用由校医院统一收取,考生体检结束后的《体格检查表》应上交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于2011年4月13、14日两日内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4月13日上午:参加复试的考生到研究生处(校主楼1038室)查验相关证件,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复试通知单”及《体格检查表》, 并自行粘贴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4月13日下午:专业课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定。
4月14日早7:00:在校医院统一进行体检(空腹)。
4月14日上午:综合情况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定。
4月14日下午: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定。
 
五、考生录取类别
1.各专业计划内、外招生人数比例,依国家下发我校的2011年招生计划确定。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均为计划内。
3.调剂考生的计划内、外名额,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通过复试后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确认“待录取”状态的先后顺序,分专业予以确定。复试结束后,超过24小时仍未确认“待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复试其他事宜
1.各学院根据此复试方案,制定各自详细的复试方案于4月8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复试过程中要求复试小组成员认真填写《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情况表》、《复试情况汇总表》和《参加研究生复试教师组成信息统计表》,相关人员签字,并由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连同全部复试材料(包括试卷、电子表格、音像资料等),于复试结束后3日内统一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复试过程中确定研究生导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4.除本校应届生外,复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需在4月14日到研招办领取《调档函》(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类别的在职考生为签订《协议书》),考生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及时调取个人档案,以便录取。
5.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的考生,应提前声明,以便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本复试方案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各学院联系电话:
      院:0459-6819179
动物科技学院:0459-6819204
工 程 学 院 :0459-6819214
经济管理学院:0459-6819253
食 品 学 院 :0459-6819233
生命科技学院:0459-6819297
信息技术学院:0459-6819328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