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04作者:文章来源: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浏览:869

各相关学院、导师及拟申请学位研究生:

  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农垦校发〔2022〕26号),为确保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及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

  10月6日前,各学院应组织各学科、导师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合格进入答辩资格审查。

  二、答辩资格审查

  10月7日-8日,各学院审查学位申请人是否达到学位申请条件,并将审查结果报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备案。

  10月9日,学校组织复审,复审通过进入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三、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10月10日-11日,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一次检测。

  10月16日-17日,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二次检测。

  论文提交要求:PDF版,以“学号-作者姓名-论文题目”命名。

  检测结果运用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关于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学位论文检测的暂行规定》(农垦校发〔2016〕86号)执行,检测结果符合要求进入论文评审。

  四、学位论文评审

  10月18日-11月17日,进行论文评审。

  学校盲审的论文按照学校下发的论文平台送审要求提交材料;学院盲审的论文按照学院要求提交材料,其中专业学位论文应聘请 1-2 名相关行业领域专家评审。评审结果运用按照《黑龙江八  一农垦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办法》(农垦校发〔2022〕26号)执行,评审意见合格进入论文答辩。

  五、学位论文答辩

  12月3日前,各学院完成论文答辩。

  答辩前2周,各学院再次审查学位申请人是否达到学位申请条件,组织符合要求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学位申请评定书》。答辩前1周,参加答辩研究生将《研究生学位申请评定书》提交答辩秘书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答辩前1周,各学院将《答辩审批表》提交学校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工作。答辩秘书须做好答辩记录及相关材料的收集,对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留存学院备查,答辩记录要根据答辩现场的提问与回答要点进行整理、填写完整。

  六、学位评定与授予

  12月8日前,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答辩结果,提交建议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

  12月中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12月下旬,组织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七、学位信息采集

  研究生学位信息采集数据是学校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获得者国家备案系统”数据的基本内容,研究生应在答辩期间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认真阅读《学位信息采集说明》并填报。信息填报错误将会导致后续学位认证出现问题,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八、其他说明

  1. 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和《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农垦校发〔2013〕67号)要求,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道德审查,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各项规定,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确保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

  2. 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定》(农垦校发〔2013〕67号),学位论文选题涉及专利申请、技术转让以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密级应定为“内部”。研究生在答辩前向学院提交《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认定审批表》,学院审核并汇总上报,经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内部”学位论文,延迟在中国知网公开发表时间;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位论文均按“公开”级别处理,研究生毕业后提交中国知网公开发表。                                    

                               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