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01作者:文章来源: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浏览:343

各相关学院、导师及拟申请学位研究生:

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农垦校发〔2022〕26号),结合我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确保2022年下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及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

9月30日前,各学院应组织各学科、导师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预答辩合格方可进入答辩资格审查环节。

二、答辩资格审查

10月7日前,各学院负责人(或研究生秘书)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对提出学位申请人员的缴费情况、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课程成绩、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活动、预答辩情况、在读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等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备案。

10月10日前,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组织答辩资格复审,复审通过方可进入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环节。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10月11日-12日,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一次检测。

10月13日-14日,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二次检测。

论文提交要求PDF版,以“学号-作者姓名-论文题目”命名。

检测结果处理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关于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学位论文检测的暂行规定》(农垦校发〔2016〕86号)执行,检测达到规定要求方可进入论文评审环节。

四、学位论文评审

10月17日-11月12日,进行论文评审工作。

学校盲审的论文按照我处下发的论文送审平台提交要求提交材料;学院盲审的论文按照学院要求提交材料,其中专业学位论文应聘请1-2 名相关行业领域专家评审。

评审结果处理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办法》(农垦校发〔2022〕26号)执行,评审意见均合格后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五、学位论文答辩

12月2日前,各学院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答辩前2周,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完成申请学位人员的在读期间发表学术成果审核工作,组织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学位申请评定书》。答辩前1周,参加答辩研究生将《研究生学位申请评定书》交给答辩秘书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答辩前1周,各学院将《答辩审批表》交至学校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工作,答辩秘书须做好答辩记录以及相关素材的收集,对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留存学院备查,答辩记录要根据答辩现场的提问与回答要点进行整理、填写完整。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根据当时的疫情防控要求选择答辩方式,不论采用哪种答辩方式,均须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坚持学术标准,确保答辩质量。

六、学位评定与授予

12月7日前,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答辩结果,进行学位评定并提交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

12月中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位信息采集

研究生学位信息采集数据是学校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获得者国家备案系统”数据的基本内容,研究生应在答辩期间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认真阅读《学位信息采集说明》并填报。信息填报错误将会导致后续学位认证出现问题,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八、其他说明

1. 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和《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农垦校发〔2013〕67号)要求,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道德审查,要求研究生自觉遵守各项规定,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确保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

2. 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定》(农垦校发〔2013〕67号),学位论文选题涉及专利申请、技术转让以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密级应定为“内部”。研究生在答辩前向学院提交《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认定审批表》,学院审核并汇总上报,经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内部”学位论文,延迟在中国知网公开发表时间;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位论文均按“公开”级别对待,研究生毕业后提交中国知网公开发表。

                                            

 

                                 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