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关于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 进行学位论文检测的规定

时间:2018-03-05作者:文章来源: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浏览:1169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严肃学术纪律,净化学术环境,防止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34号令)等文件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位论文送审前检测范围

所有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论文)。

二、检测申请流程

1. 申请人经所在学院的学位申请资格审查通过后,将论文电子版提交给学院研究生秘书。格式要求为:学位论文word文档全文检测。命名方式为:学号-作者姓名-论文题目.doc,如“xs20090901-张三-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doc”

2. 各学院将申请学位人员论文电子版在规定时间(以研究生处下发通知为准)提交给研究生处学位办。

三、检测办法

学位论文检测由研究生处学位办组织完成,每篇论文可检测两次,如需进行第二次检测,需填写《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第二次检测申请表》。

四、检测结果的处理

1. 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20%者,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30%者,视为检测通过,可以参加论文评审。

2.检测未通过的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20%<总文字复制比≤50%),检测未通过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30%<总文字复制比≤50%),研究生需认真修改,修改后交导师审阅,并提交导师签署意见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第二次检测申请表》,交由研究生处进行第二次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参加论文评审。二次检测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30%者,本次申请学位无效。

3.学位论文一次检测总文字复制比>50%的,导师对研究生进行批评教育,并指导研究生作重大修改,且至少半年后方可申请再次检测。

五、学术不端检测结果复议

对以上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处理结果有异议者,学位申请人经导师同意,可提出复议。复议由所在培养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或学位分委员会聘请的专家组对其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复议鉴定,并给出学术不端鉴定结论和结果处理意见。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