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

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9-17作者:文章来源: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浏览:2111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免生名额分配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办法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和研究生秘书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公布的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办法及实施细则并上报研究生处。学院推免生工作办法应包括:本学院推免生名额、申请条件;接收推免生专业及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50%)、复试要求(包括具体时间及地点)、学院受理投诉的负责人和电话等事项。 
 

 

三、申请条件 
 

 

四、遴选工作程序 
1、资格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登陆“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处主页-资料下载-招生工作”(http://www2.byau.edu.cn/yanjiusheng/zsgzxz/index.htm)下载填写申请表格,并于2014年9月19日前将申请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提交至所在学院。
(1)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一至三学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国家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或相关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发表的论文或文章原件及复印件;
(6)各种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原件由学院查验后退还;材料(2)、(3)及其他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由学院统一提交研究生处备案。
 
2、资格遴选
2014年9月22日前,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严格按照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推免生资格名单,名单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汇总转至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等部门复核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校将审定的推免生资格名单在各学院和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由学校上报省招办审核,省招办审核通过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 
 

 

五、接收工作程序 
1、网上报名
取得本科就读院校推免生资格、同时符合我校关于申请推免生资格基本条件要求的考生,根据我校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进行网上报名。
 
2、复试
研究生处审核确定复试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同意并按时参加复试。
 
外校申请者在复试时应携带相关材料(我校推荐工作程序中所列)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接收学院供审查。
 
2014年9月30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拟接收的推免生(含外校申请者)进行复试,复试办法由各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要求自行确定。未经复试及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单项成绩或总成绩低于60分)一律不予接收。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应在参加复试时自由选择导师,原则上每位导师只招收1名推免生,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3、体检
2014年10月10日8:00统一进行空腹体检。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体检结果由校医院出具并负责解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只接受我校医院的结论且不做任何解释。体检费用由校医院统一收取,考生体检结束后的《体格检查表》应上交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4、拟录取
复试及体检结束后,确定拟录取名单,研究生处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研究生处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学校将确认待录取的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招办审核。
 
5、录取
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及国家录取检查后于2015年6月下旬发放给考生本人。被录取的推免生,学院不予发放就业协议书,不参加当年的大学生就业派遣,如违约,其违约行为记入档案,档案退回生源所在地。 
 

 

六、有关要求 
19月22日各学院将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推免生工作办法、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推免生资格名单(含电子版)等报研招办。
 
29月30日各学院将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含电子版)、复试相关材料等报研招办。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楼西侧823室)
联 系 人:王老师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
邮政编码:163319
联系电话:0459-6819132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招办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