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有关规定

时间:2014-09-01作者:文章来源: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浏览:525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有关规定
(2013年校长办公会第5次会议修订)
 
学位论文开题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论文进度和质量的重要前提。所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生均须进行论文开题。通过开题可以使研究生做到选题准确、合理、恰当,明确论文要达到的水平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使科研及论文撰写工作避免或少走弯路;使本专业的有关人员了解研究生的选题情况,以便创造必要的条件,更好地协助导师完成论文指导工作;使研究生之间、导师之间以及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相互交流情况,互相促进。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就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研究生在科研工作开始前,必须按要求做好开题报告。报告前,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所选定的研究方向和范围,在调查研究、查阅国内外相关资料文献的基础上,以立题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设计、创新点和预期成果等为内容,独立写出综述报告,并形成文字材料。
2.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要在研究生所在学科进行。由学科带头人主持,本学科全体教师、研究生参加,并可邀请相关学科的有关教师参加,提出修改和充实论文的意见。
3.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一般应在第二学期完成,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般在第三学期完成。开题报告通过者可参加中期考核,开始硕士学位论文工作;评议不通过的研究生必须在一个月内修改后重新开题,若仍未通过者,由学院负责向学校提出报告,取消学籍,终止培养。
4.开题报告一经通过,就应按计划进行论文研究工作。如因某种原因,需要调整课题的研究内容时,也必须在本学科会议上重新报告审定,审定后,可根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一周内进行修改,经导师、学科带头人签字后,交学院和研究生处备案。
5.不能按期进行开题报告者及开题报告不通过者,应提前提交延期或重新开题申请,经导师、学院审核、研究生处批准后方能延期进行或重新开题,参加下一批次开题报告,并相应地推迟中期考核和毕业答辩时间。
6.开题报告内容可包括以下几方面:
(1)选题的依据。着重阐述本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对代表性文献观点的评述;课题在理论和实际应用方面的价值,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必要性。
(2)本课题拟研究的主要内容。阐述国内外对本课题研究的现状及水平,以及自己所要研究的主要内容。
(3)课题研究拟采用哪些方法和手段、可能达到的水平以及具有创新点的可能性。
(4)在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什么困难和问题,采取解决的方法和措施。
(5)对论文研究工作周期、所需设备条件、图书资料以及论文的工作量情况等的估计。
(6)对经费的预算和估计。如不足,说明解决途径及落实情况。
7.学位论文的选题原则。选题原则应贯彻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86)教研字030号]规定的有关论文选题的要求。各学科在审查研究生开题报告时,要重点考虑科研课题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科技方针、政策和科技发展方向;是否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既要考虑课题研究的必要性,又要考虑主攻方向及研究范围是否明确;研究内容及采用技术手段是否先进;课题实施的技术条件、物质条件,是否具有可行性;研究内容、学术性、工作量等是否达到相应学位的要求;研究时间保证等方面的问题。
8.各学科和导师对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要严格把关,并认真听取各方面对研究生开题报告的意见,严格审查。
9.研究生应填写《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式两份),由研究生和学院各保留一份。
本规定自2012级入学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