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1-08-23作者:文章来源: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浏览:521

各学院和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

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保证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及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答辩条件

1.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和课程学习内容,成绩合格;

2.  通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写作;

3.  达到申请学位前学术水平要求规定。

达到申请答辩条件的研究生到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网站:资料下载学位工作一栏内(http://yanjiu.byau.edu.cn/1452/list.htm),按申请类别下载打印填写《研究生学位申请评定书》,各类评定书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按填表说明填写,由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后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二、答辩资格审查

107日前,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1011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初审工作。学院负责人对申请学位人员的缴费情况、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课程成绩、发表论文、预答辩通过情况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1012-13日,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进行答辩资格复审,复审通过方可进入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环节。

三、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1014-15日,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一次检测。

1018-19日,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二次检测。

论文提交要求:PDF版,以学号-作者姓名-论文题目命名。

检测结果处理参照《关于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学位论文检测的暂行规定》执行,检测达到规定要求方可进入论文评审环节。

四、学位论文评审

1021-1115日,进行论文评审工作。评审意见均合格后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五、学位论文答辩

125日前,各学院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六、学位评定与授予

1212日前,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答辩结果,进行申请学位评定并提交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

1222日前,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

12月末,进行学位授予,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七、其他说明

1.各学院要贯彻落实全国和我校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第34号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和《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道德审查,要求研究生自觉遵守各项规定,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确保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

2.保密论文须严格参照《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定》执行,在学院资格审查时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以学院为单位于1020日前汇总上报,经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审批后方可确定为涉密学位论文。未按规定办理涉密手续的学位论文均按公开级别对待。

                                            

                                     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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